开元综合体育、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设立非遗系统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重大试点项目、探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等多个角度提出意见建议,吸纳民意、汇集民智,为推动有关工作提供了支持。
第一,加强非遗与旅游融合标准化工作的组织管理。目前开元综合行业,国家层面成立了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市大多也成立了旅游标准化委员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各层面对旅游标准化工作的重视,也为非遗与旅游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提供了基础性组织保障。但不得不指出的是,各地旅游标准化委员会成员仍以旅游业领域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为主,比较而言,遗产保护、民俗和非遗领域的从业者和专家学者较少,进而降低了非遗与旅游融合标准化制定的专业性和可行性。建议建立“非遗和旅游标准化专家库”,专家库增加非遗保护和民俗领域的专家学者,提升非遗与旅游融合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同时,发挥各非遗领域行业协会作用,鼓励以协会成员为基础,制定符合本地非遗类型实际的非遗与旅游融合标准,形成不同非遗类型、不同旅游类型的标准体系。
第二,制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在旅游业中的使用标准。我国文化部2007年出台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管理办法》,从目前来看,该办法已不能很好地发挥效力,标识使用乱象丛生,建议重新修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管理办法》,将其与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结合起来,并明确其在旅业内的使用条件、范围和标准。对于那些机器仿制品和非遗文创产品,不允许使用非遗标识。同时,根据国家公布的非遗名录体系,统一明确非遗传承人和非遗项目的名录级别,便于游客清晰识别,以防非遗标识乱用和以假乱真。
第三,规范非遗与旅游融合的程序与过程。建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标准化管理规范》,一方面鼓励非遗进入旅游景区,或者以非遗为中心建立旅游体验基地,制定非遗景区或非遗旅游体验基地相关评定办法;另一方面明确非遗项目与旅游融合的程序和过程,实施“备案跟踪管理制度”,即非遗传承人和非遗运营商须在区县级文化和旅政部门进行行政备案后方可开展旅游营运业务;在旅游目的地,组织专家成员对非遗文化的传播和开发利用进行跟踪指导,提升非遗的展示、传播和利用效果,促进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各地文化和旅政部门对非遗保护和传承负有属地监督责任,国家级非遗由省级相关部门负责,省级非遗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落实非遗传承主体“提交年度传承保护报告制度”。
第四,确立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相关利益主体的保护责任及其行为规范。在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标准化工作中,会涉及非遗传承人、非遗经营者、景区运营方和政府部门等相关参与主体。其中,非遗传承人是非遗保护和传承的第一责任人,在商业开发中应以非遗保护为重,兼顾经济效益;非遗经营者应注重自身的社会责任,推动非遗及其文化在更广范围内传播,合理开发利用非遗资源;景区运营方应照顾非遗传承人的利益,为非遗传承活动提供便利,同时要确保非遗类旅游纪念品符合非遗与旅游融合标准;政府作为民众利益的代言人,负责非遗与旅游融合的标准化工作,开展非遗与旅游融合的标准化试点创建,推进标准的宣贯实施,联合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部门,开展标准化的监察和监督管理。
该案例入围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从正在向“现代化治理”跃迁,通过制度创新将五千年文明积淀转化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可持续动能,形成保护与发展的动态平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