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元综合入口关于开元综合入口近期,厦门市查处了4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含1起匿名举报),并按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进一步激发了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同时,希望辖区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探索建立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降低违法风险和遏制事故发生。
2024年6月21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电话匿名举报开元综合体育app免费下载,反映同安某制造公司招收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电焊作业。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公司调查核实,现场发现2名员工在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焊接特种作业。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2名无证人员立即停止电焊作业,要求公司将其调离焊工工作岗位,并对该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曾某依法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公司主要负责人曾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裁量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裁量基准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裁量基准第一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别对该公司和曾某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
2024年5月30日,集美区应急管理局接12345平台举报,反映厦门某公司电焊作业员工无证上岗。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1名员工无证进行电焊作业。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依法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部分综合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十二条第一阶次的规定,对该公司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该举报事项符合《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七条规定可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及其他情形,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该举报人奖励。
2024年6月24日,同安区应急管理局接12345平台举报,反映厦门某电力设备公司有1名焊工无证上岗,违反安全生产法,要求当地应急部门给予查处。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2名电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执法人员责令相关人员立即停止上岗作业,并对该公司依法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无焊工证进行焊接作业属于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该举报事项符合《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七条规定可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及其他情形,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该举报人奖励。
2024年6月27日,海沧区应急管理局接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平台群众举报,反映海沧区某制造公司非法聘用无证人员从事焊接作业。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焊接区2名员工在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焊接特种作业。执法人员责令相关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并对该公司依法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该举报事项符合《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七条规定可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及其他情形开元综合体育app免费下载,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该举报人奖励。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附件《特种作业目录》和《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包括11个类别,具体如下: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11.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其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