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秀洲区某早餐店食用鲜肉烧麦时,因肉馅内含骨刺导致牙齿碎裂需种植,遂向区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调解中,早餐店称肉馅由肉摊提供,肉摊老板承认可能因切肉案板未清洁致骨渣混入。经协商,早餐店与肉摊共同赔偿消费者1800元补牙费用,双方达成和解。
秀洲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因商品缺陷致人身损害可索赔,商家未严格把关食材安全,致消费者权益受损,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营者应强化原料查验及加工规范,保障消费者安全权。
消费者在某养生馆接受拔火罐服务时,因员工操作不当致腰部浅2度烧伤,需治疗休养15天。消费者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养生馆仅愿赔医疗费,遂投诉至秀洲区消保委。
区消保委调解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致人身损害应赔偿医疗、误工等合理费用。最终养生馆同意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200元,双方和解。
秀洲消保委提醒: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须赔偿医疗、护理、交通及误工损失等。消费者要留存诊疗记录、费用凭证等证据,遇损害时应依法主张权益;经营者须规范服务操作,切实保障消费者安全。
12岁孩童在家长不知情下,于学校对面文具店花费1154元购买高价玩具。家长要求退货退款遭拒,遂投诉至秀洲区消保委。
调解确认,商家明知未成年人独自大额消费,违反《民法典》规定。最终商家退还577元,家长承担剩余费用,双方和解。
有消费者向秀洲区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其幼儿使用“某某平肤康保健膏”后出现皮肤异常红斑、丘疹等症状,怀疑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该产品宣称具有治疗婴幼儿湿疹等疾病功能,但未标注药品或医疗器械批准文号。经检测,涉案产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实际为未经批准的药品,其非法添加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秀洲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婴幼儿用品时,应仔细查验产品批准文号及成分说明,避免使用含非法添加成分的“伪保健”产品。若发现产品存在虚假宣传或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购买价值2.4万元的黄金手镯,因表面疑似磨损要求退货遭拒,遂向秀洲区消保委投诉。
调解发现,商家未提前告知该手镯防伪印记形似磨损,导致消费者误解。经协商,商家同意退货,消费者换购更高价手镯,纠纷化解。
秀洲消保委提醒:经营者须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不得隐瞒商品关键信息。黄金首饰属贵重商品关于开元综合入口,消费者选购时应仔细核查外观、标识及商家质保承诺,留存交易凭证。商家应主动说明商品特性,避免误导性销售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在某公司直播间购买一款内衣,声称“该款内衣采用了真丝弹力缎面,吸湿性是纯棉的1.5倍,能缓解皮肤干燥,促进新陈代谢等”,认为存在虚假宣传。
经立案调查,该公司无法证明其宣传的产品质量与功效,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尽管该公司“女主播”系时下流行的“AI数字人”,其直播内容仍需符合法律规定。该案系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起对“AI数字人”直播内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案件。
秀洲消保委提醒:商家在线上平台进行直播销售时一定要仔细斟酌用词,切忌夸大宣传。开元综合体育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时也要谨慎甄别,若发现所购商品与商家宣传明显不符可依。
消费者花费1万元在某二手车行购车,未签书面合同,使用中发现车辆曾涉重大事故且商家未如实告知,遂投诉至秀洲区消保委要求退车退款。
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6500元,消费者承担车辆过户费、验车费等损失,双方达成和解。
秀洲消保委提醒:经营者须如实披露商品重大瑕疵,二手车交易中,消费者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车况及质保条款,并通过专业检测、查询保险理赔记录等方式核验车辆历史;商家隐瞒事故信息需承担法律责任。经营者应主动履行告知义务,保障交易透明度。
调解确认合同条款表述不清,商家存在履约瑕疵。经协商,商家退回10.68万元并致歉,消费者接受调解。
秀洲消保委提醒:格式条款不得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违约方须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签订大额定制合同时,需逐条确认付款条件、优惠范围等细节,留存书面凭证;经营者应规范合同表述,不得单方增设限制条款。预付交易应遵循公平原则,保障双方权益对等。
经立案调查,商家无法提供该品牌蚕丝被的进货来源、进货发票、销售凭证、检验报告和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材料。该商家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被处以罚款18000元。
有消费者因装修房屋需要花2.5万元向某公司购买了某品牌中央空调,使用中发现不制冷,经品牌方鉴定为“机”,非其官方认可的正品,于是投诉该公司。
经调查,商家承认将该品牌中央空调的主机换成杂牌主机,并将产品信息刮花后进行安装,并同意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商家处以罚没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秀洲消保委提醒:经营者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之一,应依法予以立案查处。